一、產品標示(商標)
1. 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與地址;受委託製造者,應加受委託製造者名稱與地址;分裝銷售者,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之名稱及地址。
2. 品牌名稱。
3. 產品種類。
4. 酒精含量。
5. 進口酒之原產地。
6. 容量。
7. 主要原料。
8. 酒類之酒精含量在7% 以下,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但謹加註裝瓶日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9. 應加註:「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之警語。
10. 商標文字: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供外銷者不在此限。外銷酒改為內銷或進口酒銷售,應加中文標示。
二、檢驗(配合檢驗器具、圖示展示)
1. 儀器檢驗:酒精度、酸鹼度、清濁度、微量成份、重金屬含量等。
2. 產品外觀:清澈透明、無混濁或雲霧狀現象。
3. 官能檢查。
三、品質不良的酒
1. 外觀:混濁,雲霧狀。
2. 檢驗不合品質規格。
3. 官能檢查:氣味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