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刺激遊客增加消費,自本(113)年11月25日起恢復(啤)酒廠展售(產品推廣)中心「消費者促銷折扣獎勵」(總額折扣)
◎考量近年通膨因素,「消費者促銷折扣獎勵」(總額折扣)調整為:
●凡消費者單次購貨達5,000元(含)以上,以95折計收貨款。
●凡消費者單次購貨達15,000元(含)以上,以94折計收貨款。
●凡消費者單次購貨達50,000元(含)以上,以93折計收貨款。
◎「消費者促銷折扣獎勵」(總額折扣)排除品項原則:
一、菸類、27元紅標料理米酒、0.3公升公賣局特級紅標純米酒、6.0公升公賣局紅標料理米酒及已有折扣優惠之品項(含優購單折扣品)。
二、本公司辦理好禮活動期間,活動品項皆不得列入總額折扣。
三、產品如於「非好禮活動期間」總額折扣價格低於好禮活動優惠價,將排除適用總額折扣。
四、建議售價5,000元(含)以上之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