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嘉義酒廠

嘉義酒廠
:::您目前的位置是: 首頁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本廠產品推廣中心匯款帳號及訂貨通知單

本廠產品推廣中心匯款帳號:

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民雄分行

戶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原公布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其他貨款收入戶,因不適用網路轉帳故改正。)

銀行代碼:005  帳號:0660 5101 0419

敬請客戶匯款購物前在此核對帳號無誤,
或電本廠展售中心05-221-5721 分機572、573、566、577確認。

在至少已與本廠展售中心人員電話及視訊聯繫訂貨相關事宜之前提下,如需詢價單(確認詢價人年滿18歲且付款後轉訂單)請於頁尾下載區下載。
詢價單如採傳真請傳至05-213-0637
如採E-mail請傳至naruto@ttl.com.tw

本廠嚴格遵守菸酒銷售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43條
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 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9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資訊
    相關附件
  • 1130408嘉義酒廠詢價單官網版v6(空白).pdf
  • 瀏覽人次:1168625人
  • 更新日期: 2024/09/28
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