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廠產品推廣中心匯款帳號:
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民雄分行
戶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原公布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其他貨款收入戶,因不適用網路轉帳故改正。)
銀行代碼:005 帳號:0660 5101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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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電本廠展售中心05-221-5721 分機572、573、566、577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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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如採傳真請傳至05-213-0637
如採E-mail請傳至naruto@ttl.com.tw
本廠嚴格遵守菸酒銷售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43條
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 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9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