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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啤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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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負責之「包裝食品」於109年12月15日(含)起提前符合「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本公司負責之「包裝食品」及本公司列管食品販售及飲食場所於109年12月15日(含)起提前符合「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敬請安心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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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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